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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严打十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这些情形,一律立案侦查!

南通公安 2023-04-09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构筑疫情防控牢固防线,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来(返)通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故意逃避卡点工作人员防疫查验的。

  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的。

►  在接受防疫调查时,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的。

  封控、封闭场所人员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未经许可,擅自聚集、外出的。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工厂、企业等,违反疫情防控通告要求,不严格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的。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4号通告第4项规定的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拒不执行暂停开放要求的。

  违反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4号通告内容,行程卡带“*”人员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拒不配合南通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的。

10   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的行为的。


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南通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


今年以来

南通公安已办理

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272起

其中刑事案件3起

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0名

案例一


警方通报
2022年3月29日,南通市通州区先锋卡口交通查验点,工作人员在采样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王某龙(男,35岁,安徽人)检测结果呈阳性,目前已被隔离治疗。经调查,近日,王某龙驾车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在明知其行程卡带*的情况下,来通后未主动向当地报告,未按照南通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致使新冠疫情有严重扩散风险。王某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警方提示:所有南通市外来(返)通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报告,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2022年4月1日    


案例二

3月21日,崇川警方联合网吧工作人员识破一名疫情期间冒用他人行程码隐瞒真实行程的男子。

▲高某的真实行程码当日,崇川区天生港一网吧工作人员在进行准入登记时发现,安徽籍男子高某提供的行程码系截图。当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提供动态行程码时,高某言语神情顿显慌张,准备离开。察觉到异样后,网吧立即联系了派出所及所在社区。
天生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网吧,用高某手机微信查询行程卡小程序后发现,他14天内途经地区含中高风险区,实际行程码系绿色带“星”。高某承认,自己进入网吧时出示的行程码截图,实际是自己从一微信群内下载的他人当日行程码,自以为不会被识破,没想到防疫检查如此细致。目前,高某已被送至指定酒店隔离监测。由于在疫情期间隐瞒真实行程信息,高某将在隔离结束后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通告来源:法制支队 案例来源:崇川分局、通州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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